內地 遺產 繼承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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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於涉及台灣的不動產繼承審查上會較嚴格,建議繼承人事先向大陸需用機關和公證機構確認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以及相關程序的進行,以確保順利完成繼承程序。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時,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

首先,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其次,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立案,開庭審理,作出判決,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做出調解書。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如通過訴訟辦理,貴所律師可以代表客戶在內地進行遺產訴訟嗎?

死者在香港和內地都有遺產的情況下,香港和內地的遺產繼承的辦理有先後順序嗎?

海基會受理後,會將公證書副本寄往大陸相關省市的公證員協會,進行查核。

大陸遺產繼承 大陸地區之遺產繼承,需要先確認被繼承人是否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另外也需確認遺產的性質,對於不動產、存款、股權都有不同的繼承規定。台灣地區人民繼承大陸地區遺產時,相關機關大多要求繼承人先向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取得大陸公證處核發的「繼承權公證書」後,你就有了在大陸處置遺產的合法權利。

持公(認)證書正本向各該使用地區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申請驗證後, 提交大陸相關主管機關。

繼承大陸遺產,首先要確定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囑或訂有遺贈扶養協議,若都沒有的話,遺產依照法定繼承人順序來繼承。繼承大陸遺產不必申報遺產稅,沒有辦理繼承的期限。

○ 股票:持公證書至證券商辦理股票過戶,若想直接賣出變現也是可以的。

兩岸人民交流頻繁,無論觀光、投資置產或共組家庭,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兩岸人民相互繼承的情況產生,像是台商大陸遺產繼承,但兩岸法律不同,台灣人在大陸遺產繼承上又該如何適用?有沒有期限與順位上的差異?本篇就由最佳律師法律諮詢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須準備的資料,須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認)證之文書,文件如下:

遺產繼承涉及利益動輒數百數千萬,兩岸繼承適用法條規範差異將造成不同繼承結果;而兩岸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與社會狀態顯存差異,綜觀台灣與中國大陸遺產繼承制度複雜,除涉及中國繼承法與台灣民法外,更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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